上级文件
事项名称
施工、监理合同备案
设定依据
《建筑市场管理规定》
《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》
申请条件
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(不含市开发区、区开发区)的工程
办理材料
一、施工合同
1、申请表1份(添加QQ群384015441下载);
2、中标通知书(核原件,留复印件);
3、工程规划许可证(核原件,留复印件);
4、已备案的施工图审查合格书(核原件,留复印件);
5、建造师证书和安全B证(核原件,留复印件);
6、合同胶装所有正副本。(请使用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(示范文本)》(GF-2013-0201),并在合同中明确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,具体人员配备标准参照建市【2014】186号文件)
7、委内合同经济审查表
二、监理合同
1、申请表1份(添加QQ群384015441下载);
2、中标通知书(核原件,留复印件);
3、总监证书(核原件,留复印件);
4、合同胶装所有正副本。(请使用《建设工程监理合同(示范文本)》(GF-2012-0202),并在合同中明确项目监理机构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,具体人员配备标准参照建市【2014】186号文件)
5、委内合同经济审查表
办理地点
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市住建委3号窗口
办理时间
星期一到星期五9:00-11:45 13:00-17:00
联系电话
0563-2616500
办理流程
受理—初审—审查—决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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